目的
為鼓勵國內對客家文化及公共事務有興趣之青年自主提案,運用新思維、連結國際資源,規劃具體行動方案,前往海外進行短期實習,藉此培育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
為鼓勵國內對客家文化及公共事務有興趣之青年自主提案,運用新思維、連結國際資源,規劃具體行動方案,前往海外進行短期實習,藉此培育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
主辦、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以下稱本會)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志願服務國際交流協會
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以下稱本會)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志願服務國際交流協會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18歲至26歲之大專校院大學生及研究生(不含在職生)。
(須於徵件截止日前,年滿18歲至26歲,即民國 89 年 6 月 16 日 ~ 民國 97 年 6 月 15 日間出生者,申請者不限客家血緣或淵源者。)
具中華民國國籍18歲至26歲之大專校院大學生及研究生(不含在職生)。
(須於徵件截止日前,年滿18歲至26歲,即民國 89 年 6 月 16 日 ~ 民國 97 年 6 月 15 日間出生者,申請者不限客家血緣或淵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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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方式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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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間
須於115年7月至10月間完成海外執行計畫,惟其他創意提案經本會審查通過,不在此限。
須於115年7月至10月間完成海外執行計畫,惟其他創意提案經本會審查通過,不在此限。
執行標的&內容
- 本計畫以青年自行提案,鼓勵青年依自身專長與關注議題,自行規劃海外或跨域實踐方案。
- 青年自行前往參與實作、觀摩學習、接受培訓、進行服務及青年交流等。所提方案須與客家文化或公共事務相關,並結合客家議題,於返國後配合本會進行分享海外實習收穫。
- 本計畫分為個人提案組及團體專案組:
審查作業程序及標準
截止提案後由承辦單位彙整申請資料後,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書面審查小組,依據申請者企劃書的類別,由審查委員進行分組審查事宜,期程分述如下:
截止提案後由承辦單位彙整申請資料後,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書面審查小組,依據申請者企劃書的類別,由審查委員進行分組審查事宜,期程分述如下:
- 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針對提案個人及團隊進行資格及文件完備性初步審查,符合規定且資料齊全者即進入書面審查階段,若初步資格書面審查期間,申請者資料不全有誤,承辦單位將以電話通知補件修正資料,通知後3日內未補齊者,視同放棄。
- 書面審查:申請者書面資料完備後,交由各組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分數平均未達80分者,即列為不通過。
- 審查標準包括下列各項:
公告
預定於115年7月10日(星期五)前公告,以本會官網公布及函送公文為準。承辦單位將同步以電子郵件通知入選青年及團隊。
預定於115年7月10日(星期五)前公告,以本會官網公布及函送公文為準。承辦單位將同步以電子郵件通知入選青年及團隊。
入選人員須知
- 權利
- 本會依個人/團體所提出之計畫審查核定執行費用,入選者應於公告後10日內提供所核定執行費之70%收據及切結書,向承辦單位申辦第1期撥款(70%)。團體專案組申請表上主要聯絡人即為執行費用匯款收受代表,若獲錄取須提供收受代表之詳細匯款資訊。
- 於計畫期限內完成後,檢附成果報告、領據(倘已獲第1期款者,則檢附尾款領據)、經費結算表等文件,並配合本會相關宣傳分享、出席成果分享會及繳交結案報告,審查無誤後,於115年12月31日前由承辦單位辦理第2期撥款(30%)。上開經費結算表需逐項敘明各經費項目實際使用情形,並提供合法有效單據,除生活費與其他雜項可免附單據外,其他支用項目皆須檢據實報實銷。
- 入選者遵照相關規定完成海外執行計畫,由本會發給實習證明書1紙。
- 義務
- 入選青年及團隊須於115年7月至10月間完成海外執行計畫。
- 執行期間(含國內準備與海外執行過程)須配合進行計畫相關成果分享、宣傳採訪、社群交流等事項,並每日提交實習日誌,同意授權本會於相關粉絲專頁轉發。
- 入選青年及團隊須參與本會舉辦之成果分享會,並同意提供文字影像或影音資料呈現實習成果公開展示,並完成結案報告提送承辦單位。無正當理由未出席或逾期未完成結案者,除書面申請延期獲同意者外,本會得撤銷並追回已核撥執行費用。
- 核定執行費用應專款專用,不得從事與提案內容不相關活動,若有未確依計畫規定辦理、計畫延宕未能積極辦理、經費未確實依執行費用途支用、其他執行情形不佳或個人有行為不當、違法等情事並經查證屬實,依其情節輕重追回執行費,未來不得參與主辦單位相關方案或活動。
- 非經本會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入選提案及執行期程。擅自任意變更者,將喪失入選資格。
- 經錄取者,同意納入「本會青年志工人才資料庫」。
- 無論入選與否,申請者繳交之相關資料恕不退還,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與利用。
- 承辦單位核發之執行費,依法列入個人當年度薪資所得,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薪資應稅額之代扣。
- 其他:企劃書如涉及個人資料事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得作其他使用。計畫內容若有抄襲、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計畫規定或其他法令者,本會得取消青年入選資格,不予核撥執行費,如已核撥,則追回已核撥執行費。
旅務安排應注意事項
(一) 務請依所赴國家簽證及入境規定向其指定單位提出簽證申請,並預留必要之作業時間。役男須依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自行申請出境事宜。如因故無法取得簽證與入(出)境事宜,或因個人等非天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影響本計畫執行,本會得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要求其全額或依核算之比例繳回已撥付之執行費。
(二) 應隨時參考外交部發布之國外旅遊警示(所赴國家須為旅遊警示黃色以下) 及衛生福利部發布之國際旅遊疫情,並依各階段辦理如下:
(二) 應隨時參考外交部發布之國外旅遊警示(所赴國家須為旅遊警示黃色以下) 及衛生福利部發布之國際旅遊疫情,並依各階段辦理如下:
(一) 務請依所赴國家簽證及入境規定向其指定單位提出簽證申請,並預留必要之作業時間。役男須依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自行申請出境事宜。如因故無法取得簽證與入(出)境事宜,或因個人等非天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影響本計畫執行,本會得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要求其全額或依核算之比例繳回已撥付之執行費。
(二) 應隨時參考外交部發布之國外旅遊警示(所赴國家須為旅遊警示黃色以下) 及衛生福利部發布之國際旅遊疫情,並依各階段辦理如下:
- 計畫申請期間:預定前往之國家(或地區),如為外交部變更旅遊警示橙色分級或遭遇戰爭等緊急狀況,本會得不予受理申請。
- 計畫出發前(最晚前1週):須確認旅遊警示情形,倘外交部變更旅遊警示,申請之青年/團隊須就擬赴國家進行調整或延期等必要作為並函送本會辦理審查;本會亦得終止該計畫之執行。
- 旅務安排應注意事項
(二) 應隨時參考外交部發布之國外旅遊警示(所赴國家須為旅遊警示黃色以下) 及衛生福利部發布之國際旅遊疫情,並依各階段辦理如下:
- 計畫申請期間:預定前往之國家(或地區),如為外交部變更旅遊警示橙色分級或遭遇戰爭等緊急狀況,本會得不予受理申請。
- 計畫出發前(最晚前1週):須確認旅遊警示情形,倘外交部變更旅遊警示,申請之青年/團隊須就擬赴國家進行調整或延期等必要作為並函送本會辦理審查;本會亦得終止該計畫之執行。
活動聯絡人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取消、終止、變更或暫停本案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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