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目的
為強化客家青年參與公共服務,培養志願服務精神,規劃成立「客家青年國際志工服務團」,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鏈結海外志願服務團體及資源,進行海外志工服務交流,藉由實際的投入與學習,提升青年公共參與能力。
主辦、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志願服務國際交流協會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志願服務國際交流協會
報名資格
(一) 16至18歲(95年9月2日~98年7月29日間出生者)之高中職、五專(專一至專三)在校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有客家血緣或客家淵源,且自我認同為客家人。
(三) 具備客語及英語溝通能力。
(四) 具備志願服務、國際事務或參與協助客家文化活動經驗。
(五) 未曾錄取客家委員會「客家青(少)年國際事務訪問團」團員者。
(六) 符合報名期限及申請應附文件之規定。
(二) 有客家血緣或客家淵源,且自我認同為客家人。
(三) 具備客語及英語溝通能力。
(四) 具備志願服務、國際事務或參與協助客家文化活動經驗。
(五) 未曾錄取客家委員會「客家青(少)年國際事務訪問團」團員者。
(六) 符合報名期限及申請應附文件之規定。
報名方式及日期
甄選作業程序及標準
(一)、活動報名繳交資料
- 個人資料報名表
- 中英文自傳、海外志工服務規劃與期許、3年內參與志願服務、國際事務或參與協助客家文化活動經驗等佐證資料
- 客語及英語(含其他外語)能力相關證明文件
- 中華民國身分證明影本
- 學生證明文件或在校證明影本
-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切結書
- 著作權及肖像權授權同意書
(二) 遴選作業:
- 初審:承辦單位就報名者所送報名資料進行審查(若資料不全,承辦單位將以電話通知補件,通知後3日內未補齊者,視同放棄),符合資格者,進入書面複審。
- 書面複審:由甄選小組甄選出符合資格之前 60名(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進入決選。
- 審查標準如下:
3. 決選面試:通過書面複審者,專案小組將以電話及e-mail方式個別通知,相關說明如下:
- (1) 決選面試日期:114年6月7日(星期六)(暫定)
- (2) 甄選地點:中華電信學院板橋院本部 實驗大樓(暫定)(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168號)
- (3) 入選原則:團員甄選方式採現場面談方式辦理。
- (4) 錄取名單:正取20名(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暫定於決選程序完成一週內公告,承辦單位將以 電話及E-mail方式個別通知錄取學員,並於主辦單位官網公布。
- 審查標準如下:
錄取人員須知
(一)權利:
- 主辦單位負擔活動全程食宿、交通、旅遊平安險及參訪與活動體驗等費用(不含個人行動所衍生之費用),另支給出國訪問期間零用金。
- 全程參加行前訓練及出國志工服務且遵守相關規定者發給結業證明書1紙與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 為提升並整合國際志工團之海外志願服務及交流活動內容,預定於114年7月18日(星期五)至25日(星期五),進行為期8天之行前訓練(地點:待定),其中4天為基本課程,另4天為分組討論研擬執行方案及實地操作練習,課程包含志工服務之相關知能及實務演練、客家文化、國際事務、國際禮儀及認識當地客家社團等,全程採集中住宿管理,如有特殊情形行前無法住宿者,須事先報備取得同意。(入選者應遵守行前訓練、考評標準及出缺勤管理等相關規定,經考評未達標準者不得參與出國訪問及服務行程。)
- 團員係代表主辦單位進行國際志願服務及國際事務相關交流活動,凡於受訓及出國期間,應依循一般儀節相關規定,倘違反及屢勸不從,有損及主辦單位與訪問團形象疑慮者,將取消錄取資格,並無異議退出。
- 完成行前訓練之國際志工團預定於114年7月30日(星期三)至8月9日(星期六),赴泰國進行志工服務及交流觀摩學習 (以主辦單位最後確定行程為準),活動形式包含當地社區志願服務、政府或非政府組織參訪、與客屬社團及青年組織交流,並就國際事務及客家事務參與等經驗,進行觀摩學習、意見分享及互動交流。返國後預定於114年8月22日(星期五)辦理成果發表會。
- 活動期間需與其他團員合作積極參與主辦單位所安排之行程,並於必要時配合出席相關宣傳及成果分享活動。
- 返國後20天內繳交至少3,000字、照片至少50張之心得報告。
- 經錄取者,同意納入「客家委員會青年志工人才資料庫」,並須全程參與上述行前訓練及出訪行程,除遭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需中途退出、缺席者,其餘無故中途退出、缺席或因違反相關規定受退團處分者,主辦單位有權追回已支付個人或相關費用,當事人未來不得參與主辦單位相關補助方案或活動。
- 為因應新冠疫情與各式法定傳染疾病等國際發展趨勢,錄取者需無異議遵守參訪國及我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出入境管制規範。
注意事項
(一) 本活動為海外志願服務及參訪性質,參與甄選者需取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及簽章,始可報名。
(二) 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者繳交之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三) 報名所繳交之文件,經查明如有虛偽不實或不合申請資格者,不得參與此研習活動;已錄取者則喪失錄取資格。
(二) 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者繳交之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三) 報名所繳交之文件,經查明如有虛偽不實或不合申請資格者,不得參與此研習活動;已錄取者則喪失錄取資格。
活動聯絡人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取消、終止、變更或暫停本案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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